• 关于安排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通知
    2013年10月23日 20:05  
    [日期: 2011-12-21 ] 来源: 培养办   作者: 研究生处 [字体: ]

    关于安排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自2012220(即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一,与本科教学同步)开始,请各培养单位务必早作安排,确保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2、各培养单位在安排、落实研究生处下达的下学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过程中,务必遵循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遵照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体系和学分学时,不得擅自增减培养方案所确定的专业课程,也不得任意调整授课学期及学分学时。

    32011级研究生公共课程授课安排和分班情况已经确定,详见2011级硕士研究生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程表》(附件1。请依据研究生公共课程授课安排,及时落实下学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4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研究生英语》课程学习仅安排一学期,故不再参加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的《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和《研究生英语》课程的学习。

    5、由于安排研究生学术大讲堂,同时也是为了保证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效果,并方便全日制专业学位进行跨专业选课,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白天,晚上及周末不得安排课程教学任务。

    6、研究生处于20121223(周五)通过研究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系统登录网址:http://www.hngde.com/Login.asp),向各培养单位下达新学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各培养单位接到所下达教学任务后请及时落实任课老师,如对下达的教学任务有异议,请及时与研究生处联系沟通。

    7、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安排由各培养单位于201216通过研究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排课模块完成,同时进行本单位《按专业培养方案正常的开课计划》上报,并提请研究生处审核任课教师授课通知单。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将授课安排和开课时间告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的课表及课程学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通过管理系统打印。

    8、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一旦确定,任课老师不得擅自调、停课和更改教学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处办理调、停课手续。未经研究生处批准擅自调、停课和更改教学地点,一律视为未完成教学任务,年终不再计算教学工作量。

    9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选课安排在下学期23周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63518018                                           邮箱:59776878@qq.com

     

    附件:12011级硕士研究生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程表 

          22011级硕士研究生公共课分班名单

          3、按培养方案正常的开课计划

     

     

                              研究生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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