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与充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补充通知
    2013年10月23日 20:05  
    [日期: 2012-04-20 ] 来源: 培养办   作者: 研究生处 [字体: ]

    关于调整与充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补充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优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研究生处在汇总、审查各培养单位现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续聘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启动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增补与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增补与遴选应服务于优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需要,服务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需要,服务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长期发展需要。

    2.在核定的指导教师名额(各学科点指导教师名额见附件1)内进行遴选和增补,现有指导教师人数超过核定名额的,暂时不进行增补与遴选。

    3.指导教师的增补与遴选要遵照上级和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有关规定,立足培养单位实际情况。

    4.指导教师的增补与遴选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研究生导师组组长(限新增或组长空缺的学科点),必须符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管理办法(暂行)》(河财政文[2011]31号)规定的研究生指导导师组组长任职基本条件,且同一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导师组组长岗位任职。

    2.申报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符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暂行)》(河财政文[2011]30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条件,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暂行)》(河财政文[2011]30号)执行,并强调申报人的实践教学能力。其中,对校外实践型指导教师要重点考察申报人在相关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和业绩,以及能否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教学实践场所等条件。

    三、遴选程序

    1.申报人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hngde.com/Login.asp),如实录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导师组组长)申报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完毕后将打印出的纸质文档签名后上报学科点所在培养单位,并同时提交有关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学术论文还需提交相应检索页)。

    2.有关培养单位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导师组组长)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等做出鉴定,并根据遴选条件和缺额情况,签署含是否同意推荐内容的推荐意见,在427前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导师组组长)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上报研究生处。培养单位在对指导教师和导师组长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时,一定要征求导师组意见,并在向研究生处上报结果前把审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研究生处对培养单位上报的指导教师和导师组长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将通过审查的拟聘任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师组组长名单予以公示。顺利通过公示的人员,将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批准发布。

    四、补充说明

    1.各学科点指导教师人数的核定根据各专业点现有研究生人数,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了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研究生数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方面因素。

    2.此次研究生导师队伍调整之后,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只能在批准的学科点担任指导教师,非经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担任指导教师。

    3.被评聘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可指导相关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被评聘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4.对已退休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所在培养单位决定返聘的,由所在培养单位提出返聘报告交研究生处审核。

    5.专业学位学科点的导师组,必须按规定名额配备校外实践型指导教师。

    联系人:胡进军              联系电话:63518018              E-mailhncyhjj@126.com

     

    附件:

    1. 各培养单位各学科点增补研究生指导教师名额

    2. 各培养单位建议续聘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2012420

录入: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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