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为2014级硕士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及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等相关工作通知
    2014年10月29日 14:18  


    各培养单位:

    为确保2014级硕士研究生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为2014级硕士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及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工作安排如下,请照此执行。

    一、确定指导教师

    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培养质量密切相关。做好2014级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确定工作,既是规范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抓手,也是提升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1、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确定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各学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

    2、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确定原则上采取师生双向意愿、统筹协调,各学位点在指导教师确定之前,应向研究生详细介绍各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科研和指导学生情况;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审查讨论,审查通过的指导教师名单(《2014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实行双导师制,第一导师由具备本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本校教师担任(简称校内导师),第二导师由学校聘任的校外导师担任(简称校外导师)。

    二、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是监督和检查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进行审查的基本内容。因此,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严肃认真。

    1、请研究生导师(组)严格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见附件2、附件3)的规定和新修订的2014级各专业培养方案,制订2014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由导师(组)和研究生本人充分协商之后确定,并在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协调下,再由研究生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完成填写。指导教师每月应不少于四次与新生及老生进行沟通交流,促使新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研究生本人和导师签字确认、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实施,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认真遵照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请于11月20日前,将《2014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配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报研究生处,并于11月25日前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两份,在研究生处领取)上报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371-63518810 电子邮箱:59776878@qq.com

                                                               研究生处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附件1:2014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配情况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已下载
    附件【关于做好为2014级硕士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及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等相关工作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学术型学位).pdf已下载
    附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专业型学位).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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