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26日 15:5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应按规定修完培养计划所有课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且拟在2020年申请学位的我校所有研究生。

    二、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组织和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5--7人,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研究生处负责人、研究生处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负责人和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本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审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所属各学位点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各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小组由本院负责人、主管本院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和本院所属学位点的部分专家组成。

    (三)各学位点成立“本学位点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位点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其成员由3名以上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导师组成。

    三、考核内容

    全面审查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表现、完成培养计划的情况、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完成学分的情况、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开题情况及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中期考核检查表所列内容给出综合评价。

    上述四项均为百分制,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表现

    主要从政治素养、治学态度、道德修养、法制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课程学习、学分及学业成绩

    主要从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学分完成情况、研究生课程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开题情况

    主要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执行情况、中期研究进展情况、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情况

    主要从研究生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考查其是否能够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上述四个方面的综合成绩采用权重量化的方法计算出综合分数。学术型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各项指标的权重为:研究生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占20%、课程学习及学业成绩占20%,科研能力及论文开题情况占40%,身体素质及心理健康占20%;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中期考核各项指标权重为:研究生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占20%、课程学习及学业成绩占30%,科研能力及论文开题情况占30%,身体素质及心理健康占20%。

    四、考核等级及评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考核结论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标准如下:

    (一)优秀:总评分≥85分。

    优秀条件: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政治思想表现突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各项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高;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各科成绩均名列前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身体健康、爱好广泛、能够积极参与多种体育运动,代表研究生参加过学校的体育赛事或在研究生校级以上级别的赛事中取得过成绩,无重大疾病。

    (二)良好:85>总评分≥75分。

    良好条件:政治思想上要求进步,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比较坚定;遵纪守法;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努力,群众基础好;各科成绩均占班级中上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参加过研究生会举办的赛事,无重大疾病。

    (三)合格:75>总评分≥70。

    合格条件:政治思想上有进步,政治素质较好;能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能参加各项活动;完成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要求,成绩均合格;身体健康、能够参与体育运动,无重大疾病。

    (四)不合格:总评分<70分,或有下述情况之一者。

    1.政治素养低,道德品德差者;

    2.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未撤销者;

    3.学习期间课程考试不及格累计达到3门及以上,或学位课有两门不及格或一门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4.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或明显缺乏科研、实践能力者;

    5.身心健康状况较差,无法继续完成学位论文写作者;

    6.培养单位根据中期考核综合成绩,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研究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7.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中期考核者。

    五、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为积极慎重做好此项工作,研究生中期考核实行研究生、学位点、培养单位和学校的四级审查制度,并以研究生、学位点和培养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检查为辅,请各培养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和时间安排中期考核工作。

    (一)培养单位成立中期考核组织(11月25日---11月30日)

    各培养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成立“本学位点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和“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审工作小组”。

    (二)研究生自查(12月3日---12月10日)

    研究生本人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检查表》(见附件1),进行自我检查和鉴定,导师对研究生的德、智、体全面表现写出评语,交本学位点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

    (三)学位点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检查(12月12日---12月19日)

    各考核工作小组应按下述要求进行考核检查工作:

    1.检查内容:全面审查研究生在校培养情况,包括审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学位课程学习是否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是否达到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是否合格,学术活动、科研、实践等完成情况以及研究生思想政治和身心健康状况(见附件2)。

    2.检查程序:在研究生自我检查和鉴定之后举行研究生中期汇报会,由研究生汇报自我检查和鉴定情况。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学习情况、自我鉴定情况,写出评语,汇总后交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见附件3)。

    (四)培养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审工作小组复查与总结(12月20日---12月26日)

    1.对本院所属各学位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评结果进行全面核查。

    2.对硕士生导师提出中止培养或思想政治表现差、学位课程平均分数偏低、科研能力偏弱的研究生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复查意见。

    3.将最终复查结果报研究生处。(见附件4-1,附件4-2,附件4-3)。

    (五)学校检查和审批

    学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组对培养单位和各学位点的考核工作进行专项抽查。对培养单位评审小组经过复查提出的中止培养的研究生,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批。

    六、考核结果处理

    各培养单位中期考核结束后,应按照学校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交研究生处审核、归档。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一)完成考核并合格以上的研究生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

    (二)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结果可以作为选拔、推优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三)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跟踪培养对象。被列为跟踪培养对象的,将名单送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其申请学位时,学位论文必须进入学校抽查进行专家匿名评审的范围。

    (四)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将由所在学位点和其培养单位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重新考核。重新考核通过者,进入下一培养阶段,但在其考核成绩中注明“重新考核”;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培养,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五)研究生处汇总全校研究生考核情况。

    七、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请按上述时间安排按时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各学位点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3)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4)统一交研究生处培养办。

    八、其他

    (一)各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工作小组要对考核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研究生进行谈话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帮助,保证中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研究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仲裁。如果学生对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仲裁仍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一步提出申诉,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后裁决。

    (三)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在校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工作等综合表现的一种阶段性评价,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中期考核在研究生培养质量建设中的把关作用,以推进研究生后续培养工作顺利展开,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处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中期考核表附件1、2.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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