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切实做好学籍注册管理,严格规范学籍异动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和在校生学年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是对我校录取考生资格的再次确认,是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依据。
(一)工作程序
1.学院复查(2023年9月12—22日)
各学院要在做好2023级新生(含2023级录取学生和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且今年入学的学生)报到初审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学生以专业为单位,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考生纸质档案、录取登记表、前置学历学位证书与学生本人逐一进行比对核查,按要求做好新生读研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规整工作,严防冒名顶替行为发生。
2.学校核查(2023年9月25—28日)
学校新生复查工作小组对学院新生复查工作进行专项抽查,重点核查学生档案归档、复查工作过程和结果记录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审查措施,制定审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审查工作和结果的记录,明确是否存在冒名顶替行为,确保审查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9月22日前,将本单位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报告和2023级研究生档案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办,电子版发至hncdpyb@163.com。
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对新生入学资格的认定﹐是做好我校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础。我校将于2023年10 月31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进行2023级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2023级新生需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三、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核对每位在校生的学籍状态,落实学生的报到情况,对有学籍异动(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况进行规范标注。9月15日前,将研究生报到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研究生学籍信息异常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处培养办,电子版发至hncdpyb@163.com。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