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实施办法(修订)
    2013年10月23日 19:31  
    [日期: 2007-11-30 ] 来源: 院发字[2007]73号   作者: 研究生处 [字体: ]

     

        根据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的精神,结合形势发展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特修订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种类和发放范围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遍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类。其中,普通奖学金的发放范围为国家计划内定向与非定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全体研究生中评选。

        二、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良好;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三、普通奖学金发放的标准

        1.入学前为大学本科应届毕业或者参加工作时间累计不满2年(以当年新生9月1日报到入学时间计,下同)者,每月200元。

        2.入学前为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后参加工作2年以上,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满4年者,每月220元;

        3.参加工作时间累计满4年以上者,每月240元。

        对研究生奖学金向下浮动的20元,由研究生处集中掌握使用。

        四、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和起止时间

        每年新生报到后,经复查合格,开始发给奖学金。由研究生处提交新生录取名单及有关信息给财务处,通知财务处发放。

        奖学金发放的开始时间原则上自新生报到的当月起。但对于已参加工作的新生,若入学报到时未能及时按要求交来工资关系,其奖学金发放时间自工资关系交来的当月或下一个月开始(当月 15日以前交来工资关系且原工作单位当月未发工资的从当月开始;当月15日及其以后交来工资关系,不论原工作单位当月是否发放工资,一律从下一个月开始)。 奖学金发放至研究生毕业。

        五、集中掌握的下浮普通奖学金的用途

        由研究生处集中掌握使用的下浮普通奖学金,用于下列支出:

        1.用于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

        2.对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部分补贴;

        3.对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4.有关研究生集体活动、公益事务的必要开支。

        六、病休研究生和受处分的研究生的普遍奖学金的发放

        1.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在病休期间,停发奖学金;

        2.研究生受记过及其以下处分,所发奖学金每月下浮40元,执行时间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留校察看期间,停发奖学金。

        七、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的同时,仍享受我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校学生的生活补贴。

        八、优秀奖学金的标准、评定比例和发放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标准、评定比例以及评定时间和发放办法等有关具体实施细则,按照《河南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执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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