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宿舍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3年10月23日 19:43  
    [日期: 2011-11-29 ] 来源:   作者: 研究生处 [字体: ]

    加强研究生宿舍安全管理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是确保广大研究生同学人身安全、保障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长期以来,研究生处对研究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特别是自2010年以来,研究生宿舍楼安装了用电程控系统,把宿舍的安全隐患减到了最小。

    20111124,研究生处联合保卫处对研究生宿舍进行了突击抽查检查结果表明,部分研究生置学校相关规章于不顾,违规使用功率转换器、热得快、电热水壶、电饭煲、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还有个别研究生在宿舍饲养宠物。针对上述违规现象,本着对研究生负责的态度,确保研究生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杜绝事故发生,按我校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研究生处就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严禁事项

    1.严禁在宿舍内违章使用和存放大功率电器。包括:功率转换器、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杯、电热毯、电熨斗、电热宝、洗衣机、大型烫发器具等;

    2.严禁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网线、电视天线和放置不合理的插线板等,插线板必须为国家质检达标的产品;

    3.确保吸烟安全。严禁在床上吸烟;严禁漫不经心,随手乱丢烟头和火柴梗;严禁将点燃的香烟放在可燃物上。吸烟后必须确保烟头熄灭,并妥善安置;

    4.严禁在研究生宿舍使用和存放各类明火器具。包括:蜡烛、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酒精灯等;

    5.严禁在宿舍和过道存放有腐蚀性、有毒性、有害性、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刺激性气味的化学物品;

    6.严禁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挪动、阻塞和破坏等行为,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

    二、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处理

    1.对无视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制造火灾隐患者,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于警告或记过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2.对因吸烟或其它违反消防安全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将进一步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1. 所有住校研究生必须本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本规定,发现隐患须及时通报,及时制止,及时排除。

    2. 研究生宿舍建立党员寝室挂牌制度,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意识做好宿舍安全工作。

    3. 研究生处建立宿舍安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宿舍安全的监督管理。

录入: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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