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财政研【2017】13号文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相关精神,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现启动我校2016—2017学年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经我校正式录取,具备正式学籍并入学满一年的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不突破研究生总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突破研究生总人数的5%。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基本素质考评积分排名在本院系研究生前30%;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求知欲强,知识面广,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学活动,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排名在本院系研究生前30%。
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三好研究生:
(一)本学年受到法律纪律处分者;
(二)本学年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三)学年基本素质考评原始积分不及格者;
(四)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和缴清学费、住宿费者;
(五)奖项评定期间被认定存在弄虚作假者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优秀研究生干部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二)热爱所担任的工作,工作积极主动,乐于奉献、任劳任怨,坚守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能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五)按时缴纳当年全部学费及住宿费;
(六)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个学期(含)以上。
本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资格:
(一)本学年受到法律纪律处分者;
(二)学年基本素质考评原始积分不及格者;
(三)本学年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四)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和缴清学费、住宿费者;
(五)不积极进行学生工作,给研究生工作带来严重影响者。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由个人申报,经院系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进行审核评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请于2017年11月17日前完成。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党总支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