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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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环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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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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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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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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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和各培养单位按培养方案规定安排本学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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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培养工作规定》及本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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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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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研究生入校报到并注册学籍。并将学籍异动情况通报各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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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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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至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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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上第一学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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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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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后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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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经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确定每一位研究生的导师,在导师指导下,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并报送培养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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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培养工作规定》及本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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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最后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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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和各培养单位安排期末考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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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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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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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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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和各培养单位按培养方案规定安排本学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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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培养工作规定》及本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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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至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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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和各培养单位按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上第二学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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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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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后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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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报送上学期各科成绩,培养办统计后向各培养单位反馈需重修学生名单,在下一级开课时安排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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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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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最后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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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和各培养单位安排期末考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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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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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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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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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和各培养单位按培养方案规定安排本学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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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培养工作规定》及本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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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至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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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和各培养单位按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上第三学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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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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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后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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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报送上学期各科成绩,培养办统计后向各培养单位反馈需重修学生名单,在下一级开课时安排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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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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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最后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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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和各培养单位安排期末考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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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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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至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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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安排硕士生参加教学实践或专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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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专业实践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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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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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后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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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报送上学期各科成绩,培养办统计后向各培养单位反馈需重修学生名单,在下一级开课时安排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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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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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至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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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安排硕士生参加教学实践或专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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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专业实践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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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后两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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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适时召开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会,并至迟在本学期期末前将通过开题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表报送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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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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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前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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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和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对研究生的课程成绩、书目阅读情况、科研、教学和专业实践情况,开题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是否继续、留级、终止学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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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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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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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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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毕业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汇总,学位授予工作进度制发并传达至每名预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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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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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至十一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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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研究与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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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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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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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与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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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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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初稿的完成与初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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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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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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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适时召开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并至迟在本学期期末前将通过开题研究生的预答辩情况表报送研究生处培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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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预答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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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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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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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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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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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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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后,各培养单位交论文至培养办并参加论文重复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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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学位论文文字重合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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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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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合格的论文进行双盲评阅,研究生处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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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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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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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盲评阅合格的论文,各培养单位可适时召开论文答辩会。并将学位申请材料于五月底前报送研究生处培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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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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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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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根据学位申请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后,办理学位证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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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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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至六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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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的培养方案如需调整,请填写培养方案调整论证审批表,经论证后调整。供下一级使用。其余时间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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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培养工作规定》及本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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