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完善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的通知
    2016年11月23日 17:15  

    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建立信息完整准确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库,需要完善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为此,通知如下:

    一、完善导师信息的目的

    完善导师信息,为建立导师档案、进行导师动态管理奠定基础。通过此完善导师信息工作,实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库的五个确定性功能,即导师个人信息确定、导师类型确定、导师工作状态确定、导师工作单位和领域确定、导师组组长确定。

    二、完善导师信息的要求

     1.完善导师信息的范围,为我校全体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即凡已经我校学位委员会遴选聘任的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均应完善导师信息,包括校外实践型指导教师。

    2.完善导师信息的分类,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型指导教师三种类型,以学位点为单位进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个人信息完善工作。

    3.完善导师信息的内容,见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表》、附件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表》、附件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型指导教师信息表》。

    4.完善导师信息工作的效力,此次完善导师信息的工作成果,将作为导师遴选和导师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故凡此次不进行信息完善的导师将视为自动放弃导师资格,研究处不再将其归入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库,所属学位点也不再为其安排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5.完善导师信息的组织工作,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导师组组长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文【2011】31号)关于“培养单位领导导师组及其导师组组长开展工作的”规定,此次完善导师信息的工作,由各培养单位领导、组织所属学位点进行,要求将此次完善导师信息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意义通知到所属学科专业学位点的每一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6.完善导师信息材料的提交,各学位点完善本学位点导师信息后,由导师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由各学位点所属培养单位汇总;所属培养单位收齐各学位点登记表格后,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上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此次信息重新登记工作,务必于2016年12月2日前提交上述信息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卫思祺 电话:85966507  邮箱:xueweiban2016@126.com

    三、转聘荣誉导师的情况

    本次完善导师信息工作,继续执行我校2012年建立的荣誉导师制度,即被学校聘为荣誉导师后,保留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今后不再担任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工作,也不占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额。

    凡有意转聘为荣誉导师的,本人应明确向所属学位点导师组组长表达意愿,并由学位点导师组组长将本学位点转聘导师名单报所属培养单位,并由培养单位汇总(见附件4转聘荣誉指导教师名单)。因此,在完善导师信息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的可聘为我校硕士研究生荣誉指导教师:

    1.本人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或者不愿继续担任指导硕士研究生具体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导师。

    2.已办理过退休手续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三年仍担任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且本人有意愿继续担任指导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除外)。

    转聘硕士研究生荣誉指导教师名单填报、审核签字及盖章、提交时间等,与完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的程序和要求相同。

    附件【附件1.学硕导师信息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专硕导师信息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校外导师信息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转聘导师荣誉导师名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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