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0〕8号)精神,现对2021年待录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
所有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签订流程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下载我校《定向就业协议书》;
2.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填写基本信息,本人签字并填写时间、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并填写时间后,通过EMS方式寄送至各学院;
3.其中用人单位及研究生本人留存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于新生入学后由各学院返还。
三、时间要求
所有待录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于2021年5月24日前完成《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工作。若逾期未完成该项工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须保证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考生无法顺利办理相关手续或导致用人单位与考生发生纠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定向就业单位须与报名时用人单位一致,如考生从原单位离职,须提供相应的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