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考研〔20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制订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并负责接受相关投诉。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我校复试、调剂等招生相关办法及方案,并指导各学院复试工作。
(四)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要成立由行政第一负责人为组长,纪检委员参与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专业须成立至少5人的复试工作小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和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各复试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相应学科、专业的具体复试工作,并评卷评分。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一贯表现,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进一步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管理,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成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自行其是、擅自调整、破坏规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要把服务做实做细,主动学习,做到及时、准确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确保与考生间的信息沟通畅通,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四)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各培养单位是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高度重视苗头性舆情信息。
三、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的形式进行,各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复试时间节点自主完成第一志愿及调剂生源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或技能测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英语能力测试。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笔试环节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包括高职高专和本科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可不加试,以上专业是否加试详见各学院复试办法。
2.专业课笔试(或技能测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英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均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考生要密切关注各学院网站通知,按照学院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3.专业课笔试要全面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逻辑能力、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课笔试分数为100分,考试时长不少于120分钟。
4.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研能力、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情况,包括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每位考生专业综合测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5.英语能力测试包括口语和听力两个单元,测试时长不得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听力和口语能力分别打分,其中听力满分60分,口语能力满分40分。
6.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形式均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复试过程及组织
(一)各学院确定资格审查、各环节时间后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二)专业课笔试(或技能测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英语测试在各学院指定场所进行,严禁面试教师在除指定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对考生进行复试,各学院应在复试前确认考生可以正常参加复试。
(三)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或技能测试、专业综合测试、英语能力测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四)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五)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成绩计算及待录取要求
(一)复试成绩 (除艺术类考生) = 专业课笔试成绩 × 40% + 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 × 30% +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 × 30% 。
艺术类考生复试成绩计算办法详见艺术学院复试办法。
(二)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5 (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初试成绩÷3)× 60% +复试成绩 × 40%。
(三)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待录取。
(四)复试科目中任何科目或单元缺考、白卷的考生,不予待录取。
(五)同等学力加试任何一科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待录取。
(六)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待录取。
(七)在复试中存在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等行为者不予待录取。
(八)在以往国家考试中存在违规、舞弊记录的考生,我校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待录取。
(九)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学院不得为其再次组织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待录取。
六、复试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公布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研究生招生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并公布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二)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差额按比例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差额比例一般不小于1:1.2,并提前将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及时查看学校和各学院相关通知和复试办法。
(三)各学院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和细则,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开。
(四)复试实施。各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按照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和本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各批次复试程序应相同,各批次复试试题不得雷同。
(五)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各学院应强化考生资格审查工作,通过“两识别”、“四比对”,综合比对考生原始信息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禁不符合专业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严防复试替考;各学院在复试前要求考生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对考生复试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留存;对疑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及时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六)确保考生诚信应试。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依照《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各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七)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各学院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强化规则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复试小组成员集中在学院安排的场所进行测试工作,人员相对固定,不得随意串岗;除巡考人员、纪委监督人员外,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该小组复试现场。所有进入复试现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严禁接打电话,全程须关闭通信设备。
(八)待录取名单公示。我校按照考生初试与复试折算总成绩确定待录取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上报待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待录取信息,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待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防疫要求
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具体要求,各学院在进行线下复试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各学院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人,复试期间要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有序推进。
(二)复试前全面摸清导师组成员、工作人员、参加复试考生的疫苗接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史、患有基础疾病和特殊医疗需要情况,细化复试重点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保障机制。
(三)根据导师、工作人员、考生人数合理储备充足的口罩、消毒用品,有必要时可准备防护服、测温枪等防疫物资,确保物资存放安全,科学规范使用。
(四)复试期间,导师、工作人员、考生进入复试场所时要自行做好卫生消毒,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五)落实考试场所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证各复试环节考场日常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根据实际需要摆放公共消毒用品。
八、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一)召开我校复试工作会议。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时间安排,召开全校复试工作会议,部署我校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
(二)公布复试方案。3月29日起,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学院网站发布已审核通过的复试工作办法(细则)。
(三)第一志愿考生复试。3月31日至4月5日,各学院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
(四)调剂考生复试。4月6日调剂平台开放后方可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五)考生体检。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体检在待录取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九、复试监督和争议处理
(一)各学院要在其学院网站提前公开本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并注明联系电话、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学院在复试时应配合纪委监督人员进行监督巡视。
(三)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和解释,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十、复试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同志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做到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复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保障安全,确保公平。各学院要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结合本学院和学科、专业特点,确保复试安排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三)严格选人,强化管理。各学院要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开始前,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严禁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严禁参加复试工作,在历年研考、复试中有违规前科的人员严禁参加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人员业务熟练规范,言行举止得体,仪容仪表得宜。
(四)提高警惕,重视保密。未经许可,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不得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外泄露;不得保留或传播任何与复试有关的图像、声音、信息和统计数据,不得在复试成绩公布前传播考生成绩,不得泄露未经公布的待录取名单。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五)严肃纪律,压实责任。各学院要严格遵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371-85960212
电子邮箱:huelyzb@163.com
监督电话:0371-8615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