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授予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8号)已下发,我校新增列哲学、法学、地理学、农林经济管理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目前我校拥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的要求,我校制订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规定》(附件1),请各单位依照规定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主设置的学科
此次自主设置针对我校现有的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地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二、工作进程要求
1.5月31日前,学科申报、院(系、部)初审,提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自主设置硕士二级学科点简况表》、《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等材料一式3份到研究生处学位办,同时发送电子版到lcq189@126.com。
2.6月1日-10日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校外专家对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进行评议。
3.6月2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对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进行审核和审定。
4.6月20日-7月20日,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公示。
5.12月31日前报自主设置学科材料到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附件:upload/2011_05/11052309418770.rar
upload/2011_05/11051917136547.doc
研究生处
201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