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3年12月23日—25日进行,根据上级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本考点考试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场信息公布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4147)考试地点安排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金水东路180号)第一、第二教学楼,具体各考场分布可于考试前一天在教学楼前查看或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后续更新。

二、考生携带文具、物品要求

202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进入考试封闭区(教学楼)、进入考场(各教室)两次安检措施,考生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等具有通讯及照相功能的工具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及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首饰等含金属物品进入考试封闭区,不要穿戴有金属物的衣服、鞋帽、发卡、饰品等,以免触发安检门报警,导致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身体有特殊情况的考生,须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报考点公章,经检查后方可进入考试封闭区。

除此之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眼镜盒、水杯、饮品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区,考生准考证另有报考单位说明的除外。

如考生携带以上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作违规处理。

考生允许携带进入考试封闭区的文具、物品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

2.考生本人准考证、特殊情况的医疗证明

3.考试规定文具:塑料透明外壳黑色字迹中性笔(含备用芯)、塑料外壳自动涂卡铅笔(含备用芯)、无封套橡皮以及用于文具收纳的全透明塑料文具袋(盒)

4.考生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注明的其他物品。

三、考试时间

1.进入考试封闭区

早上7:45、下午13:15开始,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经智能安检门安检后进入考试封闭区。

请广大考生不要在考试封闭区外长时间逗留,尽快进入考试封闭区,按时完成后续安检和身份核验工作,避免影响考试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

2.进入考场

考生进入考试封闭区后,应尽快抵达指定考场并在门口等候,早上8:00、下午13:30入场信号发出后,听从监考老师安排,经入场安检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每场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开始考试

开考时间以开考信号为准,开考后,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原则上不能上厕所。

4.考后离场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所有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听从监考老师安排回收试卷。监考老师允许考生离场后,考生应整理好本人携带文具,置于桌面中间位置,有序离开考场。

四、考试纪律

考生须严格遵守《河南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管理,诚信参加考试。

五、其他

联系方式: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371-8596021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处

                                                2023年12月21日








附: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规定的文具参加考试,除此之外,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眼镜盒、水杯、饮品等物品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

三、考生自带文具参加考试,自带文具规定为:塑料透明外壳黑色字迹中性笔(含备用芯)、塑料外壳自动涂卡铅笔(含备用芯)、橡皮,以及用于文具收纳的全透明塑料文具袋(盒)。

考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进入考场。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将文具带出考场,用毕应自行收纳放入文具袋(盒)内并放置于桌面中间位置。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方可带出考场。考生应提前备足考试所用文具。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时,化学(农)科目(代码315)考生还可携带使用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进入考场,其他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时禁止携带使用计算器。

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还可携带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目写明的文具进入考场,如写明的文具是计算器的,不得携带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若考生需携带其他文具但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目未写明的,请考生及时与所报招生单位联系。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场统一发放折叠小刀用于考生自行拆封自命题科目试卷袋,禁止考生自带折叠小刀入场。

四、考生进入考点后,将进行智能安检门检查、考场入口人工检查、人脸识别和自带文具检查。考生须主动配合监考员进行安检。智能安检系统将对手机、照相机等金属类电子设备进行检测,请考生不要携带具有通讯及照相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照相、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及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首饰等含金属物品,不要穿戴有金属物的衣服、鞋帽、发卡等,以免触发安检门报警,需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五、开考前3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首场考试开考前4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靠走道的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应当认真听取考点和考场的《临场教育宣讲词》和指导语,领到草稿纸、答题卡(纸)、考生信息条形码、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纸)、试卷上所示考试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所示考试科目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指定位置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粘贴位置。自命题科目考试时,按所报招生单位要求填涂信息或粘贴条形码,如有招生单位提供答题卡(纸)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提供的答题卡(纸)上进行作答,并将考场发放的答题纸交回监考员。因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答卷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草稿纸按要求填写考生个人信息。

遇试卷、答题卡(纸)等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在开考前可举手询问监考员,开考后询问而延误考试时间的,由考生自负;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如遇试卷、答题卡(纸)等分发晚于开考信号的,考生应及时向监考员反映。考生自行拆封自命题科目试卷袋时须避免损伤袋内试卷。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发布的信号为准。考场配备的挂钟,仅供参考时间,考生若发现考场挂钟与统一发布的信号时间有明显差别,应当场向监考员反映。

七、迟到的考生仍必须接受入场检查、身份验证和文具检查,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八、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纸)规定的区域答题,写在规定区域以外的或者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

九、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放在桌上,由监考员依次收取。自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纸(有的科目是答题卡)由考生自行装入原试卷袋内,用考场配发的密封条密封袋口并在密封条骑缝处签名后,由监考员依次收取。不按规定装入、密封、签名的或错装的,后果考生自负。考生出场时要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十一、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