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关于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意见和实施办法,研究生处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就研究生管理工作中部分制度规定不具体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关于研究生管理的个性问题可以单独制定相关制度,而全校学生管理的共性问题可参照学校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特此形成如下意见:
1.关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部分,对于研究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被认定为作弊的处理办法,参照我校河财政教【2017】66号文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
2.关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部分以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转专业与转学部分,研究生在转学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参照河财政教【2017】71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
3.关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奖励与处分部分,对于研究生违反我校校风校纪的处分细则适用河财政文(2017)47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见附件3)。
上述意见,经请示河南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同意上述问题按照此意见执行,不再专门针对研究生制定上述相关规定。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全体研究生遵照执行。
研究生处
2019年1月9日
附件: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教【2017】66号)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教【2017】71号)
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 河财政文(201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