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确保2017级硕士研究生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为2017级硕士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及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确定指导教师
1.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确定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各学位点制定具体意见,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
2.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确定原则上根据师生双向意愿进行统筹协调,各学位点在指导教师确定之前,应向研究生详细介绍各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科研和指导学生情况;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审查讨论,审查通过的指导教师名单(《2017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实行双导师制,第一导师由具备本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本校教师担任(简称校内导师),第二导师由学校聘任的校外导师担任(简称校外导师)。
二、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1.请研究生导师(组)严格按照各专业现行培养方案制订2017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由导师(组)和研究生本人充分协商之后确定,研究生在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协调和各导师(组)的指导下完成填写。指导教师每月应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不少于四次,促使新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研究生本人和导师签字确认、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实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是监督和检查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进行审查的基本内容。因此,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认真遵照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研究生处审核通过盖章后督促学生及时正确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否则期末考试学分无法显示。
三、材料提交
1.各培养单位请于10月30日前,将《2017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配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交至研究生处培养办。
2.各培养单位请于11月9日与11月10日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两份,在研究生处培养办领取)报研究生处培养办,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盖章后再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各培养单位交表时间参照附件2。
研究生处培养办 地址:行政办公楼317房间
联系电话:0371- 86585512
电子邮箱:hncdyjs@126.com
研究生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