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学期即将结束,现将研究生期末考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6年6月27日―2016年7月1日(校历第18周)为2014级、2015级研究生专业课复习考试时间,各任课老师应在考试前一周结束授课,非经研究生处批准,不得擅自提前结课。
2、专业课考试由开课院系自行组织,但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与授课时间一致。
3、2015级研究生公共课考试安排在2016年6月23日和24日(即校历第17周周四和周五),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班级 |
考试地点 |
英语 |
6月23日上午8:30-10:30 |
15级英语1班 |
教1-118 教1-119 |
15级英语2班 |
15级英语3班 |
政治 |
6月23日下午14:30-16:30 |
15级政治1班 |
教1-118 |
15级政治2班 |
教1-119 |
高级宏观经济学 |
6月24日上午8:30-10:30 |
15级经济1班 |
教1-201 |
中级宏观经济学 |
6月24日上午8:30-10:30 |
15级管理2班 |
教1-202 |
4、请各培养单位将考试安排填入《研究生专业课程考核安排表》(附件1,可从研究生处网站或工作QQ群下载,研究生处网站下载路径为“研究生处/资料下载/研究生课程教学表格2016”),于2016年6月16日下午5:00前报送研究生处,并将所需答题纸领回使用。
各培养单位应要求任课教师统计研究生上课出勤率,如缺课时数达到本门课程课时数的1/3以上(含1/3),则不允许参加考试。请各单位在报送期末考试安排时,将不准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名单一并报送研究生处。
5、关于课程考核及成绩提交的几点说明:
(1)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学位课程必须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以课程论文作为考核方式的,必须使用《研究生课程论文格式模板》(附件2),且论文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2)任课教师应注重对研究生平时学习表现的考核,平时成绩应占到总成绩的30%,平时成绩应包括上课出勤率、课堂作业等方面。
(3)各培养单位应督促任课教师及时对研究生进行课程考核,在2016年6月20日~9月8日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并及时向本单位报送纸质考核结果及考核材料。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的成绩录入模块在2016年9月8日24时将自动关闭,未按时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相关研究生将无法获得课程成绩及对应学分。
(4)任课教师将全部授课学生的考核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后提交,并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后连同考试试卷、答题纸、论文等考核材料一起报所在院系。
(5)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系统的具体步骤详见《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录入成绩说明》(附件4)。
6、在2016年9月15日下午5:00前,培养单位将其中1份课程考核成绩单报送研究生处;将另1份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单,连同考试试卷与答题纸,一并放入“ 专业 年级 课程考试档案袋”中,一并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保管,研究生处届时将进行抽查。
7、未按时录入成绩或录入成绩后发现错误,请在QQ群下载《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更正申请表》(附件5),并办理审核程序。
联系电话:86585515 E-mail:hncyhjj@126.com
研究生处
2016年6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