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学期即将结束,现将研究生期末考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8日(校历第18周)为2014级、2015级研究生专业课复习考试时间,各任课老师应在考试前一周结束授课,非经研究生处批准,不得擅自提前结课。

2、专业课考试由开课院系自行组织,但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与授课时间一致,以便使用上课教室作考场。

3、2015级研究生公共课考试安排在校历第19周,具体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班级

考试地点

英语

1月11日上午8:00-10:10

15级英语1班

10-101/102

/201/202分考场名单详见考试当天考场安排

15级英语2班

15级英语3班

15级英语4班

15级英语5班

15级英语6班

政治

1月13日上午8:00-10:00

15级政治1班

10阶一

15级政治2班

15级政治3班

10阶二

15级政治4班

高级微观经济学

1月12日上午8:00-10:00

15级经济1班

10阶三

中级微观经济学

15级管理2班

计量经济学

1月12日上午10:10-12:10

15级计量1班

10阶三

15级计量2班

法理学

1月12日上午8:00-10:00

15级法理学班

10-702

4、请各培养单位将考试安排填入《考试安排表》(表格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为“研究生处/资料下载/研究生课程教学及学位授予表格2015”),于2015年12月31日下午5:00前报送研究生处,并将所需答题纸领回使用。

各培养单位应要求任课教师统计研究生上课出勤率,如缺课时数达到本门课程课时数的1/3以上(含1/3),则不允许参加考试。请各单位在报送期末考试安排时,将不准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名单一并报送研究生处。

5、关于考试的几点要求:

(1)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学位课程必须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以课程论文作为考核方式的,论文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2)任课教师应注重对研究生平时学习表现的考核,平时成绩应占到总成绩的30%,平时成绩应包括上课出勤率、课堂作业等方面。

(3)各培养单位应督促任课教师及时对研究生进行课程考核,在2016年1月20日―2月28日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并及时向本单位报送纸质考核结果及考核材料。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的成绩录入模块在2016年2月28日24时将自动关闭,未按时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相关研究生将无法获得课程成绩及对应学分。

(4)任课教师用的成绩单请各培养单位或任课教师从研究处网站下载打印,下载路径为“研究生处/资料下载/研究生课程教学及学位授予表格2015”,打印时应注意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6、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即2016年2月4日下午5:00前),各培养单位请将课程考核成绩单(成绩录入结束后,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打印并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处;将另1份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单,连同考试试卷与答题纸,一并放入“ 专业 年级 课程考试档案袋”中,一并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保管,研究生处届时将进行抽查。

联系电话:63518810 E-mail:hncdyjs@126.com

 

                                                研究生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