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确保2014级硕士研究生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为2014级硕士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及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工作安排如下,请照此执行。
一、确定指导教师
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培养质量密切相关。做好2014级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确定工作,既是规范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抓手,也是提升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1、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确定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各学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
2、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确定原则上采取师生双向意愿、统筹协调,各学位点在指导教师确定之前,应向研究生详细介绍各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科研和指导学生情况;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审查讨论,审查通过的指导教师名单(《2014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实行双导师制,第一导师由具备本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本校教师担任(简称校内导师),第二导师由学校聘任的校外导师担任(简称校外导师)。
二、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是监督和检查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进行审查的基本内容。因此,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严肃认真。
1、请研究生导师(组)严格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见附件2、附件3)的规定和新修订的2014级各专业培养方案,制订2014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由导师(组)和研究生本人充分协商之后确定,并在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协调下,再由研究生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完成填写。指导教师每月应不少于四次与新生及老生进行沟通交流,促使新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研究生本人和导师签字确认、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实施,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认真遵照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请于11月20日前,将《2014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配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报研究生处,并于11月25日前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两份,在研究生处领取)上报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371-63518810 电子邮箱:59776878@qq.com
研究生处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