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国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全面推行“双导师制”,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国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优化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

2.立足培养过程全面推行“双导师制”需要,并结合培养院系实际情况。

3.遵照上级和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对申报条件从严把握。

4.在对导师队伍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实现结构优化。

5.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学科

此次遴选所涉及的学科仅限公布的范围,未列入此次遴选范围的学科暂不参与,但可根据国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对现有导师队伍进行调整。本次遴选学科范围如下:

1.近两年新增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含经济地理学、传媒经济学、税务硕士、法律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

2.近两年新启动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领域),即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领域和资产评估硕士。

3.在校生数量多、而现有导师数量相对不足的会计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两个学位点。

4.公共经济与管理体育管理方向。

三、遴选名额

1.根据相关学位点在读研究生规模,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研究生处核算确定有关学位点导师遴选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1)。

2.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应严格遵照“双导师制”要求,在限定名额内,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型导师按1:1.5比例遴选。

3.培养单位必须首先在具备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中直接认定本学位点的导师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4.直接认定导师资格后对照规定限额仍有缺额的学位点,在缺额数内做好初选与推荐工作。

四、遴选程序

1.准备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请登录研究生处网页按申报导师类型下载并如实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表格形式见附件)的有关信息,录入完毕后将打印出的纸质文档签名后上报学位点所在单位,并同时提交有关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学术论文还需提交相应检索页)。

2.学位点所在单位应审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等做出鉴定,依据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件,签署含是否同意推荐内容的推荐意见,并在1014日下午5:00将同意推荐人员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同时以书面形式推举导师组组长1人。

为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关单位在向研究生处报送材料前,应将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研究生处对培养单位上报的指导教师和导师组长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人员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资格审议,审议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发布。

五、补充说明

1.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条件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暂行)》(河财政文[2011]30号),有关人员可登录研究生处网页查询。

2.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型指导教师的遴选,参照学校导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重点考察申报人在相关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和业绩,以及能否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教学实践场所等条件。

3.具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按照导师管理有关规定可认定为相关联其他学术型硕士学位点和专业硕士学位点导师,但仅具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不能直接认定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点导师。

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只能在批准的学科点担任指导教师,非经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担任指导教师。

5.新学位点指导教师推荐名单,应与学位点申报材料保持前后衔接性,且导师组组长人选只能从指导教师的推荐名单中产生。

6.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组,必须按规定名额配备校外实践型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63518810 E-mail:hncyhjj@126.com

附件: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推荐名额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研究生处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