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意见》(教研〔2013〕1号),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同时,有关培养单位还需制定新启动硕士学位授权点(经济地理学、传媒经济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基本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具体见附件1、2)
2、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主管院长牵头,充分依靠学科带头人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广泛调研,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培养模式,真正体现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把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做好。
3、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本次按二级学科修订或制定培养方案(不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进行),但应结合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逐步向一级学科过渡。专业学位按类别或领域修订或制定培养方案。
4、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是一项严肃而又至关重要的工作,是体现研究生培养特色和优势、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性环节,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依据。具有最高权威性,一旦修订或制定生效,必须严格执行,在研究生的一个培养周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培养单位对所提交的培养方案负全面责任,本次修订及制定的培养方案自2014级研究生起执行。
二、时间安排
1、2014年6月下旬,各培养单位启动培养方案的修订或制定工作并开展广泛调研,明确培养目标、由下至上,确定本院系课程设置。
2、2014年6月26日前,各培养单位编制教学大纲,修订或制定各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报研究生处,电子版发至59776878@qq.com 。
3、2014年7月前,研究生处对全校各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完善培养方案。
4、2014年8月,研究生培养方案上网公布,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
5、2014年9月,新培养方案自2014级研究生起施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