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学期即将结束,现将研究生期末考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2年6月18日―29日为本学期研究生复习考试时间,各任课老师应在考试前一周结束授课,非经研究生处批准,不得擅自提前结课。
2、专业课考试由开课院系自行组织,但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与授课时间一致,以便使用上课教室作考场。
3、2011级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请依据公共课考试时间组织安排专业课考试。
考试科目 |
考试班级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英语 |
11级英语1班 |
6月21日上午8:30-10:30 |
10-701 |
11级英语2班 |
6月21日上午8:30-10:30 |
10-702 |
11级英语3班 |
6月21日上午8:30-10:30 |
10-705 |
11级英语4班 |
6月21日上午8:30-10:30 |
10-708 |
高级宏观经济学 |
11级经济1班 |
6月20日上午8:30-10:30 |
10-701 |
中级宏观经济学 |
11级管理2班 |
6月20日上午8:30-10:30 |
10-702 |
4、请各培养单位将考试安排填入《专业课程考核安排表》(表格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为“研究生处/相关下载/研究生教学用新表格”),于2012年6月15日下午5:00前报送研究生处,并将所需答题纸领回使用。
各培养单位应要求任课教师统计研究生上课出勤率,如缺课时数达到本门课程课时数的1/3以上(含1/3),则不允许参加考试。请各单位在报送期末考试安排时,将不准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名单一并报送研究生处。
5、关于考试的几点要求:
(1)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学位课程成绩采取百分制。
(2)任课教师应注重对研究生平时学习表现的考核,平时成绩应占到总成绩的30%,平时成绩应包括上课出勤率、课堂作业等方面。考试时任课教师需填写《课程考核记录单》(表格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为“研究生处/相关下载/研究生教学用新表格”)。
(3)各培养单位应督促任课教师及时对研究生进行课程考核,在2012年6月30日―9月14日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并及时向本单位报送纸质考核结果及考核材料。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的成绩录入模块在2012年9月14日24时将自动关闭,未按时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相关研究生将无法获得课程成绩及对应学分。
(4)任课教师用的成绩单请各培养单位或任课教师从研究处网站下载打印,下载路径为“研究生处/相关下载/研究生教学用表格”,打印时应注意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6、在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即2012年9月21日下午5:00前),各培养单位请将每门课程考核成绩单原件报送研究生处;将另1份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单原件,连同考试试卷与答题纸,一并放入“ 专业 年级 课程考试档案袋”中,一并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保管,研究生处届时将进行抽查。
7、跨专业选课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安排在开课单位。
联系电话:63518018 E-mail:5977687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