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全校教职工: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校外专家评阅工作顺利进行,研究生处组织人员起草了《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和《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2)。为提高所制定制度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增强制度建设的民主化和透明度,研究生处将《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下发,同时在研究生处网页上发布,以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请有关方面针对这两份文件的内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学校审议。
全校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以书面方式在2012年2月18日前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附件:
1.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研究生处
2011年12月18日
附件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的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在对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外审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外审(或答辩)前的文字重合比检测。检测工作借助于学校选定的工具完成,学校将依据检测结果,对不同文字重合比和不同重合字数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处理,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学位论文是检验硕士学位申请人理论基础、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手段,正文字数原则上不低于30000字,其研究和完成必须严格遵循相关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坚持勤奋钻研、求真务实、大胆创新的作风。
二、对文字重合比低于20%(不含),文字重合数低于6000字(不含)的硕士学位论文,且正文字数在30000(含)字以上的硕士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认定达到外审(或答辩)条件的,可正常进行外审(或答辩)。
三、对外审前检测文字重合比在20%(含)~40%(不含),且文字重合数在6000(含)~12000(不含)字的硕士学位论文,或者正文字数在25000(含)~30000(不含)字的硕士学位论文,责令论文作者认真修改,经导师和导师组(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达到外审条件,在当批次学位授予工作进度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论文外审。
四、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将其学位申请延迟6个月。同时,责令论文作者认真修改、写出整改报告,经导师和导师组(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后方可进行论文外审(或答辩)。
1.外审前检测文字重合比大于40%(含),或文字重合数超过12000字(含),或正文字数不足25000(不含)字;
2.答辩前检测文字重合比大于20%(含),或文字重合数超过6000字(含),或正文字数不足30000(不含)字。
五、被责令修改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未按时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未达到申请学位条件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继续修改,但论文修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年,逾期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六、需要修改的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和导师组(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的,必须在外审(或答辩)前将导师和导师组长(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整改报告》,以及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复核确认后方可安排外审(或答辩)事宜。
七、在硕士论文创作及修改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检查督促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如果其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连续出现比较严重的文字重复现象,则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指导教师对本人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的文字重合情况认定及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查阅论文检测报告,提请所属导师组(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论文原文和论文检测报告进行再次审核,并将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审阅后作出复核决定。
九、本处理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学位论文是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衡量学校和学科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防止论文评阅过程中人情等主观因素对论文评价结果的干扰,保证评阅意见的客观、公正和匿名评阅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匿名评阅范围和方法
(一)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各类人员,其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聘请至少两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阅。未通过两名校外专家的匿名评阅,或未参加学校匿名评阅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律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二)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具体以两种形式进行,一部分学位论文以学校抽查形式由研究生处组织校外专家匿名评阅,比例原则上为20%左右,但每个学科授权点至少1篇;其余未被学校抽查的学位论文,由培养单位组织校外专家匿名评阅。
(三)评阅我校学位论文的拟聘校外专家,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熟悉所评阅论文的研究内容,一般应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够在准确把握论文研究内容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论文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定。
(四)培养单位组织校外专家匿名评阅,既可以自行聘请专家直接实施,也可委托高水平大学的对口单位或知名科研机构代为实施。但其拟聘请的评阅专家或拟委托的评阅单位,需事先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具体实施评阅。
(五)同一名申请人的两份学位论文,原则上应分送不同单位的专家评阅。
二、匿名评阅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和论文内容进行审查后,并将审查合格的《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及其资格审查材料报研究生处。
(二)研究生处对各培养单位审查合格的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申请学位资格复查,在通过复查的人员中随机产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抽查名单,并及时通知相关培养单位。
(三)培养单位在接到匿名评阅抽查名单后5日内,将被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两份)按匿名评阅要求处理,打印装订后送交研究生处。
(四)由培养单位组织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其评阅安排至少需提前3天报研究生处审核,获批准后在研究生处领取《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等材料,再行联系送审。
(五)学位论文送审人员在寄送论文前应与评阅专家或评阅单位联系,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评阅,应及时与研究生处协商更换评阅专家和评阅单位。未经研究生处同意,各培养单位不得自行更换评阅专家和评阅单位。
(六)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均由评阅专家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寄回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做保密处理后反馈回各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负责通知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结果及综合评价
(一)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分为三种情况:(1)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2)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做进一步修改;(3)本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
(二)学位论文综合评价是评阅专家在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及是否同意提交答辩已经认定基础上,对学位论文客观公正的整体性评判。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一般应同评阅结果存在对应关系。
(三)如果两份评阅结果均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则认定为顺利通过匿名评阅,学位申请人可以到研究生处办理正常答辩的审批手续。
(四)如果评阅结果中有一份为“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作进一步修改”,另一份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可以认定为通过匿名评阅,但学位论文作者须积极采纳评阅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通过导师组其他老师评议后,凭《硕士学位论文整改报告表》向研究生处申请答辩。
(五)评阅结果中如果两份均为“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做进一步修改”,或有一份为“本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学位论文作者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依据评阅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通过导师组其他老师评议后,由研究生处增聘专家进行再次匿名评阅。如通过再次评阅,则可以凭《硕士学位论文整改报告表》向研究生处申请答辩;如仍未通过评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六)如果评阅结果中一份为“本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另一份为“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做进一步修改”,或两份均为“本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则直接认定为未通过匿名评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学位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半年或一年后再重新申请学位。重新申请学位时,由研究生处再次组织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如仍未通过评阅,则终止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并对评阅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匿名评阅专家单位及姓名泄露给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如出现此类问题,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做严肃处理。
(二)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在资格审查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论文评阅的范围。
(三)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的寄送、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评阅专家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为1个月),硕士学位申请人最迟应在答辩日前8周将符合外审条件的学位论文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四)以学校抽查形式由研究生处组织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评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研究生处负责;各培养单位组织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评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各培养单位从研究生业务费中支出。增聘专家评阅或延期后再次评阅的学位论文,其评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学位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如学位指导教师认为未通过匿名评阅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以书面形式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由培养单位会同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和论文作者及其导师的申诉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六)一个学科授权点一届学位论文中如果有两篇未通过匿名评阅,则对该学科予以警告、整顿及减少招生计划。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若连续两年出现未通过评阅情况,则暂时中止其指导教师资格两年;若同一届中有两篇未通过,则直接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七)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