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提出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实行“双导师制”的意见(即每一个研究生既要配备一个校内指导教师,又要配备一个校外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外导师结合,共同参与教学和实践过程及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为建设一支符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合理比例配置原则
校内外导师应按合理的比例科学配置,既能满足课程教学的需要,又能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二)双素质能力原则
校内导师不仅应具有较好的专业理论教学水平,而且应具有较好的专业应用实践能力;校外导师既要有丰富的专业实际经验,又要有相应的专业应用教学研究能力。
(三)分工合作原则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师”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课程教学一般由校内导师负责,实践环节的教学由校外导师负责。
二、组织与遴选
1.导师组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按授权点设置,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构成,校外导师人数应不低于导师组成员的三分之一。导师组人数应与研究生招生规模保持一定比例关系,原则上招生规模在10人以下的不超过5人, 10人以上的不超过7人。
2.导师组组长
导师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设导师组组长1人,由校内导师担任,其选聘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校内导师
校内导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4.校外导师
校外导师任职条件除参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外,主要应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并认同国家、学校有关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愿意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作出努力和贡献;
(2)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相同或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一定的领导职务;
(3)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学位领域实践经验,取得过较突出业绩,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4)拥有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所需要的时间;
(5)能够为专业研究生提供一定的教学实践场所条件。
校外导师的聘任由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结合本专业的具体情况,提出导师人选和审核意见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审查、汇总后,提交学校学位设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任。
三、时间要求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照“双导师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的做好 “双导师” 队伍建设工作,认真遴选、推荐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导师,尤其是校外导师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并把推荐人选的信息填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汇总表》。全部导师人选的纸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须在
2011
年
12
月
10
日
前报送10号楼9楼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胡进军 电话:63518018 邮 箱:hncyhjj@126.com
附件: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