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06-29 ] 来源:   作者: 研究生处 [字体: ]

 

关于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说明

 

为规范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工作,通过借鉴兄弟院校经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特作如下说明:

1.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工作,参照本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2.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学制为3年或2.5年。其中,20093月入学的学制为2.5年,20103月及以后年度入学均为3年。

3.高校教师学员原则上随本专业全日制研究生上课,不再单独组班。其教学工作由研究生处和所在院系分工负责,研究生处负责公共课程,所在院系负责专业课程。

4.高校教师学员由所在院系管理,院系应选聘优秀教师担任任课教师与指导教师,并督促学员按培养方案确定的进度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5.高校教师学员应结合个人工作时间和本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开课计划,在新学期开课两周内完成选课,院系负责统计各位学员的选课情况,并将结果报送至研究生处。

6.高校教师学员确有实际困难,不能随全日制研究生上课,亦可采取相应弹性学习方式,但必须提前向所在院系和研究处提出书面申请。

7.高校教师学员身居省外的,可以申请在当地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院校学习相关课程,其成绩经相关院校出具证明后,我校予以认可。

8.高校教师学员在申请学位之前,必须完成相应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学分及及其他各项学习任务,其学位授予遵照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

 

 

 

                 研究生处

        20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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