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03-22 ] 来源:   作者: 研究生处 [字体: ]

各有关院系和学科点:

为了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基金管理,提高投入产出绩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兄弟院校管理办法,经研究,对学科建设基金的使用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使用学科建设基金支付的会务费或会议杂费,报帐时须附有会议通知和相关会议资料。

二、学科建设基金支付的学术著作出版费用、用于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用,以及用于科研项目的配套费用、奖励费用、补贴费用等,报帐时应提交相关的著作、论文和成果原件(成果应在相应位置标注“河南财经学院学科建设基金资助”字样),经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核实后方予以报销。

三、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发生的差旅费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四、学科建设基金相关项目支出,必须是本学科点相关人员经手、验收,方予以核准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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