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岗位意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现将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申请分类及要求
导师考核作为招生资格审核前置条件,未完成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招生资格。拟计划在202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导师(含以第一导师招生的校外导师),均应申请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资格审核通过的导师可正常招生;未提出招生资格申请或审核未通过者,停止本年度招生。
(一)A类型:本轮聘期考核导师
2023年1月新增遴选、聘期已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严格按我校导师管理办法开展聘期考核,名单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孙彪等283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王洪庆等13人导师组组长任职资格的决定》中283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为准。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与合格者方可申请2026年招生资格审核。
(二)B类型:仅申请2026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导师
既往考核合格者和未到三年聘期考核节点的导师,可直接申请招生资格审核。
(三)C类型:既往考核不合格、本次自主申请补充考核与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
本类别导师根据个人情况自主向培养单位申请补充考核,补充考核的要求、成果统计时间与本轮聘期考核一致。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者方可申请2026年招生资格审核。未补充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请招生资格审核。
二、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一)每届参与研究生指标分配的导师,须主持有在研科研项目(含横向课题),并有在账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分配指标超过3名,在账科研经费须达到8万元以上。
(二)年满57周岁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截至当年8月31日),原则上不再从事当年新招研究生的指导工作。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需要,对于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重大贡献,并仍然发挥重要作用,或有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导师申报:4月1日前导师按要求填写对应申请表,向培养单位申报,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A、C类型申报者填写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附件2),B类型申报者仅填写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2)。
(二)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条件要求对申报导师进行审核,并将推荐名单公示至少3天。
(三)研究生处复核: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16日前将考核及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3、4)提交至研究生处复核、备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cxwk@huel.edu.cn,签字盖章纸质版提交至善楼主楼212。审核支撑材料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查,无须提交。
四、特别说明
1.聘期考核与补充考核数据时效:科研成果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费到账时间截至2026年4月16日。
2.招生资格审核材料与数据时间截至2026年4月16日。
3.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科研成果和论文审核依据我校科研管理系统数据,经费到账情况审核依据我校财务处系统实际到账数据。审核依据附件5《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河财政研〔2025〕11 号)进行。
研究生处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