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国务院学位办和河南省学位办有关批准文件(与我校相关部分)转发给你们。请各培养单位按照学科和学位点基本条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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