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授权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推动硕士专业学位内涵建设,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
发布了《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并印发了《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本次评估的试点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位中心于
4
月
8
日
印发了《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就水平评估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发布了评估指标体系及其说明。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我校纳入评估范围的有工商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两个类别。本次水平评估时间紧、任务重,指标体系复杂,结合上述文件的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就具体要求和工作进度安排如下表所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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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步骤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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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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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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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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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估工作动员与总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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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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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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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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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学位点研究有关评估政策、制定评估方案,整理材料,进行初步的书面填报,并把填报材料书面上交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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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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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学院
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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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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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检查和初步评估,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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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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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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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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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补充完善材料,并利用申报系统进行正式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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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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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学院
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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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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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材料汇编、盖章并报送学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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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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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学院
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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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述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所在的MBA学院、会计学院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填报并报送有关材料。
初评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东配楼309
联系人:李长秋 85960212 18503883511
附件: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含《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
3.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样表)。
研究生处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