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优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研究生处在征求、汇总各培养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决定按照“总量控制、适应发展、适度调整”的原则,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做适度调整。
一、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工作的总体安排
在全面核算各学位点生师比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发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要求,并结合我校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重点学科导师队伍建设需求,确定此次增选导师的学科和名额。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配置,其学位点生师比大于2:1的适度增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配置,其学位点生师比大于3:1的适度增加。其增加限额见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推荐限额表》。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配置生师比等于或者小于2:1的学位点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配置生师比等于或者小于3:1的学位点,可以保持现有规模或在原有指导教师规模的缺额内补充;上述两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有规模生师比小于1:1的学位点不再增加。
3.2017开始招生的学位点(即法史和环境资源法),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文[2011]30号规定(见附件2),重新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组建导师组,成员为3—5人(含导师组组长)。
4.此次研究生导师队伍调整之后,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只能在批准的学科点担任指导教师,非经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担任指导教师。经研究生处批准,同时担任两个学科或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在两个学位点(包括学硕和专硕)指导一届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5.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和导师本人意愿,调整部分学位点导师指导学生的工作:
(1)已被评聘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可指导相关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填报附件8);被评聘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由专业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到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应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文[2011]30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遴选(见附件2)。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一级学科内不同二级学科之间调整或辞去所兼任的两个学位点中某个学位点工作的,经相关学院及其学位点协调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即可(填报附件8)。
6.曾受聘于其他高等学校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后调入我校工作的,依其学科和专业直接归属相应学科或专业学位点管理,不占此次遴选相关学位点的导师名额,也不再提交学位委员会评定,其本人相关信息及其相关材料由其学位点所属培养单位报研究生处备案即可。
7.此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工作,只限于校内导师。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型导师,各学位点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但是,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型导师不应超过1:1.5,并且,必须按照遴选程序和条件,填报相关任职资格申报表。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工作的组织管理
按照我校《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河财政文[2011]29号)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文[2011]31号)的规定,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行校、培养单位、导师组三级管理体制,导师组隶属于各培养单位,导师组组长应在培养单位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
1.此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进行,按照上述限额要求,对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见附件1.2.3.)。
2.2017年新招生的学位点或因原导师组组长转聘荣誉导师、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造成导师组组长缺位的,需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文[2011]31号的规定竞聘导师组组长(见附件3)。同时,以书面形式将竞聘推荐结果向研究生处承报(见附件6)。
三、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工作的材料申报
(一)遴选程序与条件
1.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与程序,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文[2011]30号(见附件2)执行。校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和程序,参照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强调申报人的实践教学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型导师,既要有丰富的专业实际经验,又要相应的专业应用教学研究能力和实践平台资源。
2.导师组组长的选聘条件和程序,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文[2011]31号文件执行(见附件3),即个人自荐或学科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系、部)学位分委员会推荐(新增学位点原则上由申报时的学科带头人或创建人担任);学院(系、部)学位分委员会组织相应专业领域教师听取候选人竞岗演说和答辩,与会人员民主投票,学位分委员会议决;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推荐报告》,报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主任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长批准,颁发导师组组长聘书,签订导师组组长责任书。
(二 )材料报送和时间要求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导师组组长的具体程序遴选程序为个人申报、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处审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个人于12月26日前进行申报:申报人如实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或《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或《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推荐报告》(见附件4.5.6),签名后上报学科点所在培养单位,并同时提交有关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学术论文还需提交相应检索页)。
2.有关分委员会和培养单位应在12月27日前完成初审: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或《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或《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推荐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等做出鉴定,并根据遴选条件和缺额情况,签署含是否同意推荐内容的推荐意见,并在12月28日前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或《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或《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推荐报告》及证明材料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7)一同报研究生处。
无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还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校外实践型导师),都必须认真填报《任职资格审批表》,凡相关信息或材料不完整者,研究生处将不对其材料进行汇总,并不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
3.研究生处于2016年12月30日前对培养单位上报的指导教师和导师组长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将通过审查的拟聘任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师组组长名单予以公示。
4.顺利通过公示的人员,将于2017年元月10日前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批准发布。
培养单位在对指导教师和导师组长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时,一定要征求导师组意见,并在向研究生处上报结果前把审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联系人:卫思祺 电话:86582252 邮箱:xueweiban2016@126.com
研究生处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推荐限额表》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文[2011]30号
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文[2011]31号
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5.《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6.《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推荐报告》
7.《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推荐汇总表》
8.《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调整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