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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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环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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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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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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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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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和各培养单位按培养方案规定安排本学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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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培养工作规定》及本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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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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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研究生入校报到并注册学籍。并将学籍异动情况通报各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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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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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至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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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上第一学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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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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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后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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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经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确定每一位研究生的导师,在导师指导下,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并报送培养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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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培养工作规定》及本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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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最后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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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和各培养单位安排期末考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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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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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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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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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和各培养单位按培养方案规定安排本学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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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培养工作规定》及本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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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至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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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和各培养单位按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上第二学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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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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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后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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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报送上学期各科成绩,培养办统计后向各培养单位反馈需重修学生名单,在下一级开课时安排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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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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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放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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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会,并将通过开题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表报送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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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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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最后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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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和各培养单位安排期末考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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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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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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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后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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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报送上学期各科成绩,培养办统计后向各培养单位反馈需重修学生名单,在下一级开课时安排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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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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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上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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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和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对研究生的课程成绩、书目阅读情况、科研、教学和专业实践情况,开题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是否继续、留级、终止学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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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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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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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毕业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汇总,学位授予工作进度制发并传达至每名预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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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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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初至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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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安排硕士生参加专业实践考核并在结束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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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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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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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与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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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至十二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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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研究与撰写、初稿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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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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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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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培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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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预答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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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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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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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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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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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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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后,各培养单位交论文至培养办并参加论文重复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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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学位论文文字重合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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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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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合格的论文进行双盲评阅,研究生处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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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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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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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盲评阅合格的论文,各培养单位可适时召开论文答辩会。并将学位申请材料于五月底前报送研究生处培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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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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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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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根据学位申请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后,办理学位证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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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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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至六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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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的培养方案如需调整,请填写培养方案调整论证审批表,经论证后调整。供下一级使用。其余时间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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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培养工作规定》及本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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