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引导研究生勤于学习、善于科研、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设立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三条 凡经我校正式录取并入学满一年的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

第四条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比例及条件

第五条 “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不突破研究生总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突破研究生总人数的5%。

第六条 申请三好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基本素质考评积分排名在本院系研究生前30%;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求知欲强,知识面广,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学活动,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排名在本院系研究生前30%。

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三好研究生:

(一)本学年受到法律纪律处分者;

(二)本学年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三)学年基本素质考评原始积分不及格者;

(四)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和缴清学费、住宿费者;

(五)奖项评定期间被认定存在弄虚作假者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二)热爱所担任的工作,工作积极主动,乐于奉献、任劳任怨,坚守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能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五)按时缴纳当年全部学费及住宿费;

(六)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个学期(含)以上。

本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资格:

(一)本学年受到法律纪律处分者;

(二)学年基本素质考评原始积分不及格者;

(三)本学年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四)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和缴清学费、住宿费者;

(五)不积极进行学生工作,给研究生工作带来严重影响者。

三章 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八条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工作于每年10月开展。

第九条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以院、系为单位进行评定,由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组织个人申报,初评后,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审定。

第四章

第十条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最终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