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指导教师队伍结构,现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原则

各培养单位应坚持标准、公开程序、按需遴选、保证质量,从学校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本单位各学科生源、就业和生师比及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等情况,科学有序的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条件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河财政研2018[13]号)(附件1)对申请人年龄、职称、科研、教学、思想政治、实践等方面的条件要求进行严格审核。

三、遴选程序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河财政研2018[13]号)(附件1)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定的程序进行。

四、申请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

1.申请人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2),由相关学科负责人、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签字、盖章。

2.申请人提交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等身份资格证明。

3.申请人提交近三年与申请学科有关的教学情况证明。

4.申请人提交下列科研情况相关材料:

(1)主持正在进行中的省部级以上有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的立项证书、经费资助情况,或横向课题经费到账情况证明。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封面、目录、论文。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审核,涉及材料原件的,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各类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时间

1.2022年9月16日前,个人向学科所在评定分委员会申请。

2.2022年9月23日前,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选,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方面严格把关,将初选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2022年9月27—28日,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一将申请人有关材料及本单位指导教师遴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4)报送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进行汇总、审核等工作。报送材料应一人一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学科及学科所属的培养单位、材料目录等。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培养单位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并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应采取回避制度,即申请人和亲属不得参加对其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议。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实行学科对口原则,申请人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或(和)一个专业学位类别内提交申请。

(五)根据工作需要,拟调整学科导师组组长的单位,各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1]31号)(附件5)组织推荐,并填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推荐报告》(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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