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硕士生行业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我校学位点建设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25年硕士生行业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各培养单位(学部及独立建制学院)应遵循坚持标准、程序公开、按需遴选、保证质量的原则,从学校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本单位各学科生源、就业、生师比、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等情况,科学有序地开展遴选工作。(补充说明:为合理使用自然年度科研成果进行考评,校内导师遴选工作预计下学期开展)
二、遴选条件
硕士生行业导师遴选应符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河财政研〔2025〕11号见附件1)规定的遴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二)在全省同行业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家、技术专家、高技能人才和管理型人才等,本科学历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拟聘任学科专业副高级职称或相当职业资格。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能完成行业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四)与我校相关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有实质性合作经历。
三、遴选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导师组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的程序进行。
四、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
1.申请人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行业导师申报表》(附件2),培养单位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硕士生行业导师申报汇总表》(附件3)由导师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签字、盖章。
2.申请人提交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等身份资格证明。提供《行业导师申报表》所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期刊、专著或教材请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复印件;外文期刊请提供检索报告;科研项目请提供相关立项证明;科研奖项请提供获奖证书;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请提供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与《行业导师申报表》和汇总表中的内容一致。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审核,涉及材料原件的,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各类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时间
1.2025年12月4日前,个人向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
2.2025年12月9日前,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选,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方面严格把关,将初选结果公示三天。
3.2025年12月11日前,初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一将行业导师申报表、证明材料、遴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3)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319,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cxwk@huel.edu.cn。工作人员将进行汇总、审核等工作。报送材料应一人一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学科及学科所属的培养单位、材料目录等。
五、其他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学部及独立建制学院)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硕士生行业导师遴选工作,并统一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三)硕士生行业导师遴选工作应采取回避制度,即申请人和亲属不得参加对其申请评议。
(四)硕士生行业导师岗位实行学科对口原则,申请人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或(和)一个专业学位类别内提交申请。
联系电话:86582621
邮箱:yjscxwk@huel.edu.cn
办公地点:办公楼主楼319
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5修订)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行业导师申报表》
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硕士生行业导师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