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满足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学校开展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学科
农林经济管理、法学。
二、评审组织
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研〔2024〕20号)组织执行(附件1)。
三、提交材料要求
2024年11月26日,相关培养单位将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推荐名单报研究生处。
(一)申请人向拟申报学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按任职资格条件提交研究项目、学术论文和教科研成果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国家级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代表性学术论文、教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授权、横向课题、担任学会职务、政府顾问的顺序,左侧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限用A4规格复印。培养单位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相关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处报送有关材料,具体包括:被推荐人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和培养单位填写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材料应一人一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学科及学科所属的培养单位、材料目录等。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c@huel.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办公楼主楼319室。
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