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档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河财政文[2017]35《关于统筹推进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总体安排(2017年5月27日)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创新型高层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基本要求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把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历史重任。
2.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促成研究生掌握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3年学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课程学习、实践、论文撰写和答辩等环节。
优秀毕业生可提前毕业,因故不能按学制完成学业者,可延期。提前或延期毕业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河财政研[2017]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科简介及专业和研究方向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的设置与调整,以《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为依据,立足学科优势和特色,适应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专业方向的设置和调整原则如下:
(一)学科简介,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概括,同时重点突出本学科下二级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及在国内的学术影响,简介应清晰、全面。
(二)每个研究方向均应有较强的师资配备,并有丰富的研究成果;同一专业内研究方向相对稳定。
(三)研究方向应全面体现该专业发展前沿状况,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覆盖,不宜过宽或过窄。
(四)有条件的学位点可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融合。
四、课程设置
(一)课程体系分学位类课程和非学位类课程两种,公共基础课、一级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为学位类课程;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为非学位类课程。
(二)各专业研究方向本着宽、新、深、实的原则,结合专业特点和要求,开设各具特色的课程。研究方向通过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等课程的修读来反映。
(三)一些更新快、周期短、专业性较强、不适合统一开设的课程,可在专业选修课程中设置专业专题课。
(四)专业选修课的课程学分应当是学生应选学分的1.5—2倍,原则上每门专业选修课程不超过2学分。
(五)课程设置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若需调整,须经本专业导师小组研究通过,并由研究生处审定。
(六)所有课程应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具体考核办法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入校后第五学期前完成,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六、学分体系及毕业学分要求
毕业要求总学分应修不低于51学分,课程不低于34学分,其中,学位类课程不低于26学分,非学位类课程不低于8学分;其他培养环节5学分,其中,专业实践2学分,学术活动学2分、文献阅读学1分;学位论文12学分。
研究生修满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中期考核合格,在指定刊物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毕业答辩的,方可毕业。
(一)课程学分
18课时为1学分,学位类课程应修满不低于26学分,非学位类课程应修满不低于8学分。
学位课程成绩75分及以上,其他课程成绩60分及以上,方能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
(二)实践学分
硕士研究生必须从事与专业要求相符的实践活动,计2学分。实践结束后,须向导师提交实践报告,导师根据实践调研报告质量评定成绩,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等次,评为不合格者,需重新撰写实践报告直至通过为止。
(三)科研学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取得至少2学分的科研学分(包括学术活动和文献阅读)。
(四)学位论文学分
学位论文计12学分,其中,开题报告2学分,中期考核2学分,预答辩2学分,学位论文6学分。
七、其他培养环节
(一)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可通过社会调查、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方式进行,实践活动结束提交实践报告(3000字左右),指导教师给予相关评价,合格者计2学分。
(二)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共2学分。其中,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参加或听取不少于8场由校内外组织的学术讲座,由各培养单位进行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中期考核前公开主讲1次以上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导师参加并进行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
(三)文献阅读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论文选题的需要,应阅读一定数量的中外文献资料,中期考核前写出不少于8篇读书报告交导师评阅,读书报告、导师评阅意见于中期考核前交所在培养单位,合格者计1学分。
八、考核方式及要求
学位类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以下均含闭卷、开卷)、笔试结合课程论文、笔试结合口试、笔试结合实验设计等;非学位类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口试、课程论文、课程论文结合实验设计、实验设计等形式,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经考核合格,学位类课程达到75分以上可获得学分,其他类课程达到60分以上可获得学分。
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在中期考核前应补修四门本科主干课程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补修课程以及补修方式由各培养单位自定。补修课程采取闭卷考试,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记学分,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九、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是培养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也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学位论文的进度是: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二学期确定论文选题,查阅资料,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并通过开题论证会;第五学期写出论文初稿,并向导师组就论文的进展情况提出中期报告;第六学期论文定稿。未经导师审阅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答辩。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一年。
(三)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选题可由研究生选定后经导师审核认可,也可由导师指定。学位论文应当在研究内容或者研究方法或者研究视角等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格式规范,字数不少于3万字。
(四)研究生修满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中期考核合格,在附录指定刊物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可获得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其它工作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学位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附则
(一)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1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二)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参照执行。
附件
附件一:理论经济学(0201)和应用经济学(0202)XX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附件二:工商管理(1202)XX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附件三:法学(0301)XX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附件四: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XX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附件五:地理学(0705)XX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附件六:哲学(0101)XX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附件七:农林经济管理(1203)XX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