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及建立外聘教师信息库的通知
校人字(2011)15号
各教学单位:
现就外聘教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
我校外聘教师课时酬金发放标准一直按照院党字[2003]49号文件精神执行,近十年未作调整,目前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因课时标准偏低,影响到外聘教师的正常聘用工作。借鉴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校现状,现适度提高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
教授每学时60元
副教授每学时50元
讲师每学时45元
助教每学时30元
新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建立外聘教师信息库
为加强并完善我校外聘教师数字信息化管理,降低聘任院系上报外聘教师材料的重复性,方便课时酬金顺利发放,我校将建立外聘教师信息库。
凡自2011年9月1日后所聘外校教师,本人需携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等资质证书原件到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一楼113房间)备档,并创建个人电子信息。聘用期内不再向人事部门提交上述纸质材料。职称如有变更,本人持证书原件到人事处重建信息。此工作从12月12日开始,截止于16日,请单位及时通知到外聘教师,顺利完成信息库的建立工作。
(联系人:李 红 联系电话:0371-63519016)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处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