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开题报告和实践教学是检查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硕士研究生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做好2015级学术型硕士、2016级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2016级专业硕士实践教学以及2017届硕士毕业生延期答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题报告工作
开题报告是硕士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基本依据,既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的重要环节,又是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有效手段。为做好2018届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我校《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开题报告评审通过与举行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0个月”的规定,各培养单位的开题报告工作应在6月底结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开题工作最迟延期到9月12日之前完成。
2.开题报告论证会应由各培养单位集中统一进行,导师应全面参与,并安排本学科和其它学科各年级硕士生旁听观摩。
3.各培养单位应在开题论证会结束后15日之内,对学生开题论证会之后的开题报告修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能按导师意见进行修改、开题报告质量不高的应采取相应措施。
4.各培养单位开题报告工作结束后,应向研究生处学位办上报开题报告及开题报告工作的书面总结。
二、关于专业硕士实践教学工作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方案,2016级专业硕士研究生本学期结束即进入实践教学阶段。实践教学要求专业硕士研究生到企业或行业实际部门实习、实践,时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2.相关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工作,由单位主管领导或导师组组长牵头负责,充分发挥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制订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计划,并在9月15日前将《专业实践安排表》报研究生处。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有关单位要树立安全意识,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周密部署,强化指导,严格管理,确保实践教学成效。
3.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服从学校安排与管理,实践结束后提交《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学习报告》,并附相关的实践成果,经实践单位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审核并签署意见,综合考核通过者方可取得相应实践学分。
各培养单位对2018届开题报告工作和实践教学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防止随意性、盲目性和走过场等现象发生。
三、关于延期答辩工作
对于延期答辩的2017届硕士毕业生,各培养单位所属学科(专业)应组织安排导师对延期答辩的研究生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对其论文修改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着力提升其论文质量,杜绝各类学术不端行为。为保证延期答辩工作顺利进行,特将延期答辩的工作环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