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严格执行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研〔2024〕2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具备我校农林经济管理、法学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且2026年度拟申请招收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审核条件
(一)《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
(二)博士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的需求和特点、博士生培养的规模和绩效等,制定不低于学校文件要求的《##学部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审核程序
(一)2026年3月17日前,将经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实施细则》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3月18日前,各单位公布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的实施细则。
(三)3月20日前,申请人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和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条件者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提交至申请上岗招生学科所在培养单位。
(四)3月25日前,博士培养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对申请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3月27日前,培养单位将各博士生导师填写的《审核表》(附件1)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各1份签字盖章报研究生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地址:至善楼(办公楼)212室 E-mail:yjscxwk@huel.edu.cn
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