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我校学位点建设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各培养单位(学部及独立建制学院)应遵循坚持标准、程序公开、按需遴选、保证质量的原则,从学校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本单位各学科生源、就业、生师比、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等情况,科学有序的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条件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校外行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符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河财政研〔2025〕11号)(附件1)规定的遴选条件。
三、遴选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导师组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的程序进行。
四、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
1.申请人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2),由导师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签字、盖章。
2.申请人提交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等身份资格证明。
3.申请人提交近三年与申请学科有关的教学情况证明。
4.申请人提交下列科研情况相关材料:
(1)主持有在研省部级科研项目证明,或近5年主持承担国家级(或教育部)科研项目证明,或横向课题及相关经费在账情况证明。
(2)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修订)》认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材料,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检索证明(外文)。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审核,涉及材料原件的,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各类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时间
1.2026年5月12日前,个人向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据实填写申报表(附件2)。
2.2026年5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导师管理办法遴选条件进行初选,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方面严格把关,并将初选结果公示3天。
3.2026年5月20日前,初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培养单位将硕士生导师任遴选材料报研究生处。
具体包括:公示材料、申请人有关材料及本单位遴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4)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处,工作人员进行汇总、审核。报送材料应一人一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学科及学科所属的培养单位、材料目录等。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培养单位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评审推荐工作,并统一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请严格把关材料,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
(二)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应采取回避制度,即申请人和亲属不得参加对其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议。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实行学科对口原则,申请人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或(和)一个专业学位类别内提交申请。
(五)关于校外在职人员申请担任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的遴选条件可参考校外在职人员申请担任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有关条件。
(六)导师遴选材料审核环节,科研成果和论文审核依据我校科研管理系统数据,经费到账情况审核依据我校财务处系统实际到账数据。
联系电话:86582621
邮箱:yjscxwk@huel.edu.cn
办公地点:至善楼主楼212
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5修订)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表格内包含学硕、专硕、行业导师)
4.《行业导师信息统计表》(仅行业导师填写)
研究生处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