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满足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学校开展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学科
农林经济管理、法学。
二、评审组织
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研〔2024〕20号)组织执行(附件1)。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2026年5月12日前,申请人向拟申报学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时,根据个人情况填写对应的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4),按对应要求提交研究项目、学术论文和教科研成果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国家级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代表性学术论文、教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授权、横向课题、担任学会职务、政府顾问的顺序,左侧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限用A4规格复印。培养单位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2026年5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方面严格把关,并将初选结果公示3天。
(三)2026年5月20日前,初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培养单位将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推荐材料报研究生处。
具体包括:公示材料、被推荐人的申请表(附件2-4)、证明材料、培养单位填写的推荐汇总表(附件5-6)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材料应一人一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学科及学科所属的培养单位、材料目录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cxwk@huel.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至善楼主楼212)。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培养单位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评审推荐工作,并统一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请严格把关材料,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
(二)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附件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直接认定)
附件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附件5: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附件6: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直接认定)
研究生处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