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学期即将结束,现将研究生期末考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21年6月30日―7月9日(校历第18、19周)为2019级、2020级研究生专业课考试时间,各任课老师应在考试前一周结束授课,非经研究生处批准,不得擅自提前结课,各院系尽可能随堂考试。2020级研究生公共课考试安排具体见附件5。

2、专业课考试由开课院系自行组织,但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与授课时间一致,以便使用上课教室作考场。

3、请各培养单位将考试安排填入《研究生专业课程考核安排表》(见附件1),于2021年6月24日下午5:00前报送研究生处,并将所需答题纸领回使用。

4、各培养单位应要求任课教师统计研究生上课出勤率,如缺课时数达到本门课程课时数的1/3以上(含1/3),则不允许参加考试。请各单位在报送期末考试安排时,将不准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名单一并报送研究生处。

5、个别研究生可能涉及课程重修,所在培养单位在安排和组织课程考核时应督促相应研究生按规定参加重修考核,以免影响个人培养计划正常完成。

6、关于课程考核及成绩提交的几点说明:

(1)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学位课程必须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以课程论文作为考核方式的,必须使用《研究生课程论文格式模板》(附件2),且论文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2)任课教师应注重对研究生平时学习表现的考核,平时成绩应占到总成绩的30%,平时成绩应包括上课出勤率、课堂作业等方面,系统录成绩比例默认为3:7,今年新增加实训版块,比例设置为3:2:5,各任课老师在录成绩时应当注意选择相应板块。

(3)各培养单位应督促任课教师及时对研究生进行课程考核,在2021年6月30日-9月17日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并及时向本单位报送纸质考核结果及考核材料。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的成绩录入模块在2021年9月18日12时将自动关闭,未按时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相关研究生将无法获得课程成绩及对应学分。

(4)任课教师将全部授课学生的考核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后提交,如成绩录入错误请填写《研究生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见附件4),提交无误后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后连同考试试卷、答题纸、论文等考核材料一起报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保管,研究生处届时将进行抽查。

                                                              研究生处

                                                           2021年6月21日